婦女主喪不杖
喪服小記說:「婦人不為主喪而執杖,但姑在則可為夫杖,母為子主喪可削杖,女子在室(未嫁)為父母,其主喪不杖,則子一人杖。」
長子死,而由父母主喪則持孝杖者.
子因為父母死主喪執孝杖,服喪三年. 反服父、母
依禮記所載:長子死,則父或母須反服,主喪並執孝杖,即稱「反服」也;而其他子死,則由其妻或子主喪並執杖。
「反服」----尊長為卑幼服喪,長子死,無孫或孫幼,父母在堂,反為長子治喪持服,即所謂白髮人送黑髮人也。
然而自周公制定禮記,有此規定,不久即有人提出異議,認為子為父母主喪,並執孝杖,乃天經地義也,而長子死,父或母反服治喪並執孝杖,有悖情理,故此後身為父母,即從不為長子主喪並執孝杖,而廢此項規定,似乎亦為符合倫常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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